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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商家因7.3元“仅退款”起诉消费者 收到40元赔付后撤诉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05日 18:49:13

(网经社讯)11月5日消息,据河南息县法院报道,田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成立了一家五金销售旗舰店。但店铺成立以来,一直有消费者以质量问题为由向该平台申请“仅退款”,导致店铺亏损不断。2023年8月,盛某在田某的店铺网购了一款数量为10个的镀锌强力喉箍,总价为14.53元。到货后,盛某联系田某表示少发了5个,并要求退款或者补发。田某在核实快递外包装及称重重量后,确认店铺没有少发货,但盛某仍旧向平台申请了“仅退款”,随后平台退还盛某7.3元。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,田某将盛某诉至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,要求盛某退还货款7.3元,并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调档费、邮寄费、打印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

承办法官接案后,认为案涉金额较小,双方本质是为了争一口气,因此有很大的调解可能。但没想到,案涉金额虽小,双方怨气却大,两人在庭审中就是否漏发货物争论不休,此时已临近中午,承办法官决定先终止调解。首次调解失败后,承办法官思来想去仍觉得此案不能放弃调解的希望,要想达成调解,必须要从原告处寻找突破口。于是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告,希望原告能冷静下来,不要因为一时气愤而增加自己的诉累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原告同意退让一步,双方达成调解意见,由被告盛某支付原告田某损失合计40元,原告田某撤回对被告盛某的起诉

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(DR.100EC.CN)获悉,该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,此类纠纷往往案涉金额较小,导致商家的维权之路难度提升。息县法院结合案件事实,从公平角度出发,要求“仅退款”的买家赔偿卖家各项损失,让利益受损者减少损失的同时,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,从而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
【小贴士】

7月23日,全国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(315.100EC.CN)联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“电商平台‘仅退款’调查行动”,涉及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京东淘宝天猫抖音电商、快手电商、1688、小红书等国内电商平台,并密切关注速卖通、Temu、亚马逊、SHEIN跨境电商平台。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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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,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(315.100EC.CN)上线国内首个电商商家“仅退款”第三方投诉通道(JTK.100EC.CN),投诉通道持续开放中。

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,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、服务商,提供“媒体+智库”、“会员+孵化”服务;(1)面向电商平台、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;(2)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、政府部门、培训机构、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;(3)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、品牌方、商家、供应链公司等提供“千电万商”生态圈服务;(4)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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